• 參與活動之有效發票日期期間:西元(以下同)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下稱活動期間)。
• 發票登錄期間:2025年8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23:59止(下稱登錄期間)。
• 本活動僅限紙本電子發票及雲端載具,始具參加資格。
• 活動發票請保留正本,以利後續兌獎使用。
• 活動發票不得開立買方統一編號,亦不得有捐贈、作廢或退貨等情事,且本活動僅限自然人參加。
• 活動1:登錄發票月月抽
活動期間購買元本山任一品項,不限發票金額,即可至「元本山LINE官方帳號」(下稱LINE官方帳號)登錄購買發票資訊,完成參加抽獎程序後每張發票可獲得乙次抽獎機會。登錄之活動發票,經判定符合參加活動資格,始完成參加抽獎程序。
• 活動2:元本山脆烤海苔(原味34G/椒鹽34G/甜辣34G)加碼抽
活動期間購買指定商品-元本山【脆烤海苔(原味34G/椒鹽34G/甜辣34G)】,加入「LINE官方帳號」並登錄活動發票,完成參加抽獎程序後每張發票可獲得乙次抽獎機會。登錄之活動發票,經判定符合參加資格者,始完成參加抽獎程序。
• 活動1:登錄發票月月抽(活動期間月月抽出)
1. 頭獎:HP OmniBook 5 Flip 14翻轉筆電(市價NT$31,900)乙台,每月1名,共3名。
2. 貳獎:HyperX 無線電競耳機(市價NT$2,690)乙台,每月3名,共9名。
3. 參獎:元本山脆烤海苔乙箱(原味/椒鹽/甜辣 口味隨機)(20包/箱,市價NT$2,400/箱),每月10名,共30名。
4. 肆獎:元本山飯糰家族造型抱枕(阿本/元元)乙顆(隨機出貨,市價NT$999),每月15名,共45名。
• 活動2:元本山脆烤海苔(原味34G/椒鹽34G/甜辣34G)加碼抽,活動期間統一加碼抽出
1. 加碼獎:HP OMEN MAX 16吋 電競筆電(市價NT$78,900)乙台,共1名。
• 抽獎得獎公布及獎項寄出時程如下:
主辦單位將,於2025年9月8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2月3日分別抽出得獎者,並於2025年9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8日透過LINE官方帳號之推播訊息通知得獎者,並於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2月15日公布得獎者名單至元本山官網【品牌訊息】專區,同時再次透過LINE官方帳號通知得獎者,未中獎者不另行通知。中獎贈品將於2025年10月3日、2025年11月7日、2026年1月6日寄出。如遇連續假期、颱風等非不可抗力事由,前述期日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
中獎者請至活動官網下載中獎通知函,並於寄回中獎通知函期限前(以郵戳為憑),將填妥之領獎信函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委託承辦兌獎作業公司(傑思愛德威媒體股份有限公司『110058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10號18樓 元本山發票登錄 活動小組收』)。活動小組收到中獎回函與確認無誤後,最晚將於上述贈品寄出日期前寄出所有獎項。
*未收到獎項或獎項有問題者,請於上述贈品寄出日期1週內前來電,逾期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1. 近期有不明人士假冒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舉辦各式活動,請多加留意訊息來源並認明官方帳號發布訊息
(旗下帳號於此確認),凡有疑慮,請致電客服詢問。客服專線:0800-311-023,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9:00~18:00 (不含例假日)來電洽詢。
2. 本活動係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主辦單位之員工及活動承辦、協辦或執行之相關單位及其員工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3. 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前,應詳予閱讀本活動辦法,於參加本活動時視為均同意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說明,參加者若為未成年人,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4. 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帳號、分身帳號)、透過任何電腦程式或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經他人檢舉並提供證據者,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亦保有取消中獎者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5. 本活動僅限自然人參加,且活動發票不得開立買方統一編號,亦不得有捐贈、作廢或退貨等情事。
6. 活動發票請保留正本,以利後續兌獎使用。提供發票正本兌獎者,視為同意於領獎程序完畢後,由主辦單位代將發票捐贈給社福機構或公益團體。
7. 同一發票號碼僅限登錄一次,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更改、取消或刪除,重複登錄之號碼將視為無效號碼。每次抽獎每人限中獎一次,不能重複中獎。活動發票登錄期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準,逾期未完成登錄者,不具抽獎資格。
8. 參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轉移發票與其他帳號合併,亦不可要求取消、刪除已登錄之發票,主辦單位不負共同帳號所衍生問題之責任。
9. 本活動流程於登錄活動發票後,依照不同發票種類由系統或人工判定是否符合抽獎資格,方可進入抽獎流程。重複登錄發票者,審核起始日將於最後一次登錄發票之日期起算。
• 紙本電子發票:採系統自動審核,開立發票店家於財政部電子發票資料上傳完成後,需7~14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 雲端載具:採人工審核,需7~14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10.中獎發票需能清楚辨識為購買本活動商品,且發票開立日期需在活動期間內。若不符合規定者即視同棄權,恕主辦單位不主動通知補正或審核不通過之原因。所有發票審核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
(1) 紙本電子發票:需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需確保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 Code可掃描出消費明細,且消費明細中有購買本活動指定商品)。
(2) 雲端載具:請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之載具消費發票查詢,並列印出完整發票及消費明細(消費明細中有購買本活動指定商品)。
11.所有登錄發票審核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經審核不符合規定者,恕主辦單位不主動通知補正或審核不通過之原因,如對判定結果有疑問者,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客服聯繫,客服處理時間約為3~5個工作日,並依收受先後順序盡速處理;未與客服聯繫者,即視為放棄參與本活動。若獎項於處理期間抽出者,主辦單位不負相關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中獎者兌獎時提供之基本資料 (全名、電話、地址、手機電話、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需填寫完整,主辦單位將依中獎者提供之資料與中獎人聯繫。若中獎人無法聯繫或未依期限如期辦理獲取獎品相關手續等相關事宜,即視為自動放棄中奬資格。
13.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且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身分證者,須提供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影本)與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10元,中獎者應扣繳獎項金額10%之稅金,主辦單位/活動承辨相關單位得代為收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稅金。若準中獎人未能向主辦單位/活動承辨相關單位支付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5.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中獎人所提供的寄送地址若非屬於前述地區者,恕無法寄送。
16.中獎人回填之中獎回函中之發票號碼需與活動登錄之發票號碼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亦不替補。
17.本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替代等值獎品。本活動之所有獎項皆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
18.中獎人請務必詳細填寫正確中獎回函相關資料,若不完整或有錯誤導致獎品無法寄送,視同放棄,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亦不替補。此外,中獎人需憑中獎回函領取獎項,一切相關之查驗如有爭議時,應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即取消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並得依法提起告訴。
19.活動發票及中獎回函一旦經寄交辦理兌領獎項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人不得異議。
2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21.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解釋及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活動網頁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輸入本活動網頁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協辦單位、承攬執行單位,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聯華食品公司),並由聯華食品公司進行兌獎稅務申報等事宜。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本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以及聯華食品公司推廣行銷使用,包含資料庫建立、使用者行為分析與行銷。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載具驗證碼等。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C093財務交易:支付方式、消費紀錄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年限。
•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對象:聯華食品公司、聯華食品公司廣告主、聯華食品公司委託承攬執行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聯華食品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聯華食品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需者,得不依
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聯華食品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聯華食品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聯華食品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聯華食品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聯華食品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聯華食品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聯華食品公司宮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